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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2015年自考民事诉讼法学考试大纲诉讼代理人

来源:2exam.com 2015-1-27 23:18:49

  学习目的与要求

  正确理解诉讼代理人的特征和种类,了解不同诉讼代理人代理权的发生原因和权限范围,以及在诉讼中的不同地位。

  课程内容

  第一节 诉讼代理人概述

  诉讼代理人,是指依照代理权,以当事人名义代为实施或接受诉讼行为,从而维护该当事人利益的诉讼参加人。在诉讼代理中,诉讼代理人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权限,称为诉讼代理权。代理实施的诉讼行为,称为诉讼代理行为。

  诉讼代理人的特征是:具有诉讼行为能力;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;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诉讼活动;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;在同一案件中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;是相对独立的诉讼参加人。

  诉讼代理人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两种。

  第二节 法定诉讼代理人

  法定诉讼代理人,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。法律赋予法定诉讼代理人的权限,称为法

  定诉讼代理权。

  法定诉讼代理人处于与当事人相类似的诉讼地位,其所实施或接受的诉讼行为,均视为当事人的行为,与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。

  法定诉讼代理权因亲权或监护权的取得而取得,因亲权或监护权的消灭而消灭。

  第三节 委托诉讼代理人

  委托诉讼代理人,是指接受当事人、法定代理人、诉讼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,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。

  在我国,可以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非常广泛,包括律师,当事人的近亲属,有关的社会团体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,以及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。

 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基于委托人的授权而发生,委托诉讼代理权限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。

  委托诉讼代理权的消灭基于以下原因:诉讼代理人死亡或者丧失诉讼行为能力;委托人解除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;委托期限届满;诉讼结束,代理人完成代理任务。

  考核知识点

  (一)诉讼代理

  (二)诉讼代理人

  (三)法定诉讼代理人

  (四)委托诉讼代理人

  考核要求

  (一)识记

  1.诉讼代理人的概念;2.诉讼代理人的种类;3.法定诉讼代理

  人的概念;4.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概念。

  (二)领会

  1.诉讼代理人的特征;2.法定诉讼代理人代理的权限;3.法定诉讼代理权的发生和消灭;4.当事人的授权范围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;5.委托诉讼代理权的消灭。

  (三)应用

  了解律师代理诉讼的程序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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